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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来源:界面快讯 时间:2024-11-22 02:49 阅读

国家医保局官微消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自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助力群众平稳度过了感染高峰期,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4月1日后相关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各级医保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要及时进行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二、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价格水平实施分类管理。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未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冠治疗药品,被列入《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中“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类别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水平可在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基础上适当下调。

三、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各级医保部门要不断完善经办工作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水平,落实异地就医结算、长期处方医保支付等相关政策,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

四、加强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

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会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实现平稳转段的深刻内涵,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诊时间计算,《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同步停止执行,相关政策视疫情发展形势再行调整。

网友看法

1、网友王传月:现在新冠病已经没有了!

2、网友浮生若梦scale:还有人在意吗?现在来报销了?之前呢

3、网友用户429留:呵呵有没有报销过的

4、网友我家嘟嘟:现在好多大医院设私立药房,医生开的药必次都是各半开,有的高价药甚至全是私立药房的,这种情况希望严查

5、网友秦观鹊桥仙:四部门: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6、网友山谷的溪:建议取消护士节和教师节成立农民节和护工节

7、网友三尺秋水:新冠改名叫甲流了,还报销吗?

8、网友2017百家姓排名之二十七邓:强烈呼吁医院回归国家公益性

9、网友840940:前面新冠死亡的怎么说?

10、网友覅急:呵呵,我十二月二十八日住院,一月份出院,新冠病毒感染,然后在出院部和社保炒了一早上。

11、网友金太阳升:我的新冠病住院费到现在还没有报销呢,什么时候给我报销掉

12、网友沙漠之鹰摩托:没报销过的来集合下,[抓狂][抓狂]风湿关节炎,腿疼怕凉,颈椎病引起头晕手麻,[流泪][流泪]肩颈僵硬酸痛可咋整啊

13、网友令日面条:首先,要医生肯写是“新冠”,而不是什么“病毒性感染”。否则,其他都是废话。

14、网友George看盘:总是慢一步?

15、网友用户5748920205599:这是什么情况呢?现在还有新冠?

16、网友桃子3170:不断完善经办工作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水平,落实异地就医结算、长期处方医保支付等相关政策,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

17、网友日有所想:这项政策调整对于新冠疫情防控以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来说是一个好消息。看来国家还是很关心人民群众的,不止是在疫情期间,也在日常生活中。不过,我还是觉得医疗保障这个问题应该从根本上解决,而不是临时性地调整政策。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出台更加全面、长期的医保政策,让百姓真正受益。

18、网友老昭头聊闲事:注意了,新冠病毒患者治疗不再免费了,按照乙类乙管医保报销规定执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19、网友老邹1966:让广大人民群众多得利益!

20、网友清爽风铃ing:这是表达啥意思?我家人12月29日住院,1月21日出院,花了快2万,没有全额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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