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
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总局7月22日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
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另外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转自央视新闻
来源: 济南日报
网友看法
1、网友盛京十二72476450:早该如此!还应该禁止早市夜市卖肉的打红色遮阳伞!
2、网友曲园巴巴:终于禁止了,早就厌烦的不行
3、网友古渡红叶:禁止食品市场使用红光“生鲜灯”![加油][加油]早该禁止这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赞][赞]
4、网友居正之谏民:为什么现在才禁止使用,早干嘛了?
5、网友sx大米mi:早该禁止使用,卖肉的挂生鲜灯,怎么看肉都红红的!点赞!
6、网友乘风破浪的暖阳ZoD:之前如果有得选择,我绝不买那些档口的肉!现在终于有人管了[小鼓掌][小鼓掌][小鼓掌]
7、网友LV1949:市场监管总局: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8、网友风趣孔雀dg:这种灯全国应取消,我二十号在上海闵行吴经虹梅菜市场大白天还用生鲜灯,这种形为欺遍消费者的眼睛以假乱直
9、网友A乌龙茶1:关注食品安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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