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一则“女子划桨板被摩托艇故意撞倒2次致受伤”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引发诸多议论。事情真相到底如何?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采访了涉事双方及警方。
被撞的王女士称,事发地在郑州市北龙湖。王先生驾驶的摩托艇只撞了她一次,她在社交媒体及受访时强调“被撞了两次”的表述不准确。发视频的目的是为引起舆论关注,促成自己被撞事件尽快解决。
摩托艇驾驶者王先生称,王女士下水划桨板时,他已在湖面上玩摩托艇。王女士说的第一次撞击不属实,只是浪花拍到她身上,算是各玩各的;第二次,他因操作不慎撞到女子,“想弄点水花出来溅她,真没想撞她。”
民警称,只发现了一次撞击。目前,涉事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王先生因寻衅滋事被行拘10日。
女子连发五段现场视频
8月10日至11日,王女士在社交媒体上连续发布了5段视频。
王女士被撞入水中瞬间。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第一段视频显示,王女士正在水面上划桨板。伴随着轰鸣声,一辆摩托艇从她身体左侧驶来,王女士被撞倒、落入水中。该段视频配发的文字是:有人信这不是故意的么?
第二段视频,除摩托艇撞人片段外,王女士还公布了伤情。配发的文字为撞人后续。
第三段、第四段、第五段视频,视频内容与第一段视频一样,只是配发的文字不同,分别为:“好心人帮我转发,不要限流”“撞我的人我不认识,第一次没撞到,没拍到视频,有人证。第一次明确说了不要离我太近,我害怕。待对方走了,我划远了,本来是跪在桨板上,看到对方过来我大喊一声,趴到桨板上了,对方撞到我的头部左侧太阳穴,当时就昏迷……”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女子发布的上述视频,引发了多家媒体关注。受访时,王女士虽然讲明第一次没被撞到,但仍旧强调“撞了我两次”。
承认“被撞两次”表述不准确
王女士是一名游泳教练。8月13日晚,她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8月4日下午,她和同事来到郑州市北龙湖,与经营桨板、摩托艇项目的商户商谈合作事宜。谈完之后,她下水体验,桨板离岸边约两米远时,一辆摩托艇从其左侧驶来,一个“漂移”后停下,浪花拍到她身上。
郑州警方发布情况通报称,网传信息有不实之处。图片来源/当地警方
“第一次虽然没有被撞到,但是把我吓坏了。我大声喊,让他离我远一点。见他走开了,我继续往前划。”王女士说,她继续划了约一分钟,离岸边约20米远时,摩托艇从其左侧疾驰而来,她吓得丢掉划桨,趴在桨板上。不料,她头部被撞,落入水中,短暂昏迷。
王女士说,有人把她救回岸边。8月4日晚,摩托艇驾驶者王某将她送往医院,垫付治疗费用,且给了她5000元赔偿。经诊断,她左面部、右膝盖受伤。8月5日,王某说“已回老家”,不再积极配合她治疗。8月6日和7日,在她的一再要求下,摩托艇经营者才陪她前往医院。
王女士说,基于王某及摩托艇经营方的态度,且只愿赔偿5000元,她决定通过社交媒体发声,引起舆论关注,促成自己被撞的事尽快得到解决。
王女士说,她虽然说了第一次没撞到,但着重强调“被撞两次”是为了引发关注,如此表述不准确。此外,她在视频中也没谈对方陪同就医的过程,“视频传播得这么广,我也害怕。”
王女士介绍,8月7日,她报警后,警方一直在积极处理。目前,在民警的协调下,她和对方已谈好后续问题,“我对警方的处理感到满意。”
摩托艇驾驶者被拘10日
8月13日,摩托艇驾驶者王先生接受了上游新闻记者的采访。
他说,在王女士下水划桨板之前,他已经在水面上驾驶摩托艇转圈、急停、漂移。王女士下水后,浪花拍到了王女士的身上,“她说这次是第一次撞,不对,这次只能算各玩各的。我没听到她让我离远一点。”
14日晚,当地警方通报此事调查详情。图片来源/当地警方
当地警方介绍,王先生的上述说法与监控视频一致,此次不能称之为“撞”。
王先生称,他只撞了王女士一次,就是她说的第二次。事发前,他本想左转,绕开王女士。不料水中有水草,他操作不慎将王女士撞倒。王女士落水后,他和摩托艇经营者一同下水将王女士救起。随后,他开车将王女士送往医院。
“想弄点水花出来溅她,真没想撞她。”王先生说。
王先生说,“让她感觉到我后面(善后)不积极,是我认为她要的赔偿有点高,而且8月7日就报警了。我就想赔多少钱,民警会协调。”
王先生说,他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警方的处罚。目前,他已赔偿王女士2万元,经营摩托艇的商户赔了王女士10万元。
民警介绍,在撞到王女士之前,王先生以王女士为参照物,想玩急停、漂移。为了寻求刺激,不考虑安全,最终操作不慎,将王女士撞落水。目前,王先生因寻衅滋事被警方行拘10日。
有商户在北龙湖水域经营摩托艇、桨板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郑州市水利、水务等部门,并未回应上游新闻记者。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编辑:朱亮
责编:郎清湘 王蓉
审核:冯飞
网友看法
1、网友潇洒清泉t:明明是故意的
2、网友1111个位少侠:经营摩托艇为啥要赔偿[what][what]而且还是10万,我滴乖乖[捂脸][捂脸]
3、网友JohnShaw2019:说是第一次没撞准,第二次撞准了,不知道真假,如果真的,应该是故意伤害,只是结果严重程度的区别
4、网友找茬的强哥:拘10天就完了?
5、网友新锐30460396:前几天的那张纸不立案是假的呗[泪奔]挑战群众智商[泪奔]女人也说了第一次没撞到,有什么不实的?第一没撞到,还继续来,就是故意的。不管是戏弄还是驱赶都是他故意的。10天?这个就是轻轻拍拍肩膀?牙齿都掉了不算伤残?
6、网友海贼王鹏鹏:避重就轻,为什么不予立案????
7、网友美好的人生从内心开始:这个骑摩托艇的可不是什么司机,开保时捷住北龙湖永威上河院
8、网友开朗饼干f8:开始为什么不立案。
9、网友豆腐店的枫叶:牛逼 我15岁的时候跟同学打架 结果被寻衅滋事判1年[尬笑][尬笑]最后家里花了20万买出来了[尬笑][尬笑][尬笑]
10、网友再度重相逢ZDCXF:明明是故意的,怎么就十天
11、网友gxnsq:文中说“王先生以王女士为参照物,想玩急停、漂移。为了寻求刺激,不考虑安全,最终操作不慎,将王女士撞落水。”———我在想,公路上,驾车寻求刺激,以行人为参照,玩急停、漂移,操作不慎,最终将人撞倒,应该是故意伤害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性质是一样的!不管任何原因,以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来取乐的做法,性质太恶劣了,应重判!!!
12、网友野草9381:警察应该判刑包P罪,摩托艇驾驶员判故意伤害罪判20年
13、网友自在的念念心心:郑州公安不太好啊
14、网友直爽面条EV:为了自己寻求刺激,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他人,这不是寻衅滋事,作为一个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快艇撞到人会是什么后果,严重的情况下会致人死亡,他为了追求刺激,故意实施撞人的行为,还撞了两次,尽管第一次没有撞到,但是他已经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第二次把这位女士撞了个结结实实,如果不是好心人施救,恐怕这位女士就要被淹死了。这是妥妥的故意伤害!唉,
15、网友时髦明月7o:就算第一次没撞到,但是女士说了害怕离远点,他还故意来第二次,所以第二次明显就是蓄意报复。他自己也说了想溅点水花,那不是蓄意报复是什么?就算是没掌握好分寸把人撞伤了,但也确实伤人了。出发点和动机都是故意,又造成了伤人的事实,就是犯罪。况且他所谓的只想溅点水花也可可能只是脱罪的说辞而已。
16、网友多才画板yM:文字游戏玩的溜,为什么商户赔的多,而不是开摩托艇的人,果然很郑州
17、网友股市是经济的晴雨表k:故意伤害罪起诉就对了
18、网友znz9502:如果没有网络的力量,这个受伤的女人干瞪眼,一开始都不立案,现在竟然赔偿12万,拘留十天,大家别认为十多万多,如果做伤情鉴定妥妥滴轻伤二级,起步判刑一年,所以十多万搞定便宜他了
19、网友午夜听春:那为什么之前不立案?[抠鼻]
20、网友喜欢你所以甘愿:最初不立案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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