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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云南一位网友爆料称,8月31日,她在下班途中与一辆警车会车时发生侧面擦挂,导致自己和同乘人员受轻微伤,事发时警车未减速且在事后逃逸,结果交警判定称对方“肇事驶离”。对此,云南洱源县政府工作人员称,涉事警车为大理市洱源县法院车辆,驾驶人为该法院干警。
肇事车辆
正观视评:
好一个知法违法的法院干警!会车不减速,发生事故后不停车也不报警,像没事人一样开着肇事警车扬长而去,这是警务人员该干的事吗?眼里还有没有法律法规、有没有一点安全责任意识、有没有人民群众?事出反常必有妖,涉事干警究竟怎么回事,必须好好查一查,法院更应该深刻反思,加强管理。
但抛开这些先不谈,就说涉事警车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可事故认定书上写的却是警车“肇事驶离”,这合理吗?所谓的“驶离”,究竟是一种客观性描述,还是玩文字游戏,有意回避“逃逸”字眼?
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洱源县法院工作人员回应时也说:涉事干警没有逃逸。真不知道该工作人员是不懂法、不了解情况,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事实如此清楚,换成普通人,肯定是逃逸无疑,怎么事情发生在法院干警身上,就不叫逃逸叫“驶离”了?交警部门和法院同时回避“逃逸”二字,究竟在忌讳什么?
法院干警交通肇事逃逸,说出来不仅难听、丢人,也有损法院公信力。但事情已经发生,回避没有任何意义,只有直面事实、正视问题,才能赢得公众的认可。硬把“逃逸”美化为“驶离”,并不能让涉事法院脸上好看,也不可能减轻公众的质疑,反而是欲盖弥彰。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网友看法
1、网友风一样的千鹤:双标哦
2、网友wwm从未消失的孤独: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难道不知道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吗?不会是法盲吧!
3、网友九合小微产业园:转发了
4、网友黄土高原之听尘:转发了
5、网友齐心远: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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