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演员潘粤明因违法代言广告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5.7万余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今年12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了这一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15日,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1476)的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
上述60秒视频含有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潘粤明”;上述3张平面精修图片分别为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饮用状特写的站姿、坐姿照,并显著标明“潘粤明”姓名。
经查,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2021年6月8日至7月22日,广告主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在抖音、微博、小红书企业账号发布上述60秒视频,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集结|锁定潘粤明的帅能量》的推文,该推文配有上述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且上述发布的视频和推文中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021年7月22日,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删除上述广告。经统计,潘粤明违法所得为257885.07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但鉴于上述广告持续时间短,且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另经查明,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述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也未在广告中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利用潘粤明的名义和形象对所销售的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保健食品)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的多项规定。
对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6日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112.3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前,根据中新网报道,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在今年10月底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依法追究广告代言违法行为各方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广告代言活动全链条监管,严厉查处明星代言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明星经纪公司参与广告代言活动的,作为广告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明星虚假、违法代言后,及时、主动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对于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被处罚一事,网友表示“代言问题可不能马虎,保健品更要多注意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反正我觉得如果你要代言产品的话,一定要多多的了解一下呀”。也有网友表示“非法所得才25万,明星收入差别真的大”。
根据此前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5月女星景甜就因为违法广告代言行为被罚: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此外,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景甜3年内将不能代言广告。
【九派新闻综合上观新闻、中新网、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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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吉祥轩如意轩:网络主播代言产品涉嫌虚假宣传的要不要也一样承担责任及处罚
2、网友皮皮熊19:请说明代言费金额是多少?
3、网友时间的记忆4b9U:飘了
4、网友小悦阅:某巴瑟瑟瑟发抖[泪奔]
5、网友用户9710779890208:那些协助传播虚假广告的媒体怎么处理?各大广播,卫视,是不是也应该纳入监管?
6、网友7up糖衣:潘粤明团队不行啊 保健品代言需要注意的基本错误都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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