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乌暗财经网小编发现到,关于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的最新热点内容如下:
来源: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本市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二、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
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根据《公告》规定,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四、关于实施时间
按照《公告》明确的执行时间,《通知》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网友看法
1、网友缤纷柳叶Iwv:房价不降,其它宽松政策都是耍流氓!
2、网友数字化用户:所以不要买房,越晚越有优惠!!
3、网友生生不息:现在上海新房的物业费都是建面8~10元/㎡,为什么这么高?依据是什么?合理吗?
4、网友Jinhe62:今天这样,明天那样,没个定性
5、网友漫步零距离:取消公摊,取消物业
6、网友端庄明镜z2:降价退税吗?
7、网友多才梦想ca:刚刚交了税,可以退吗,多了三万多[流泪]
8、网友hl1331hl:不是行情转好了么?咋还出政策[what]
9、网友小李剪刀11:管管中介费吧,现在中介费要比税费高了
10、网友一粒芝麻:这就相当于你5000块钱买一件衣服,老板说优惠10块钱。
11、网友用户6223751335206:已经交的增值税能不能退
12、网友聪颖饼干fn:140这个规定太恶心,尤其对二线城市
13、网友海新设计:跌到白菜价就是不买,银行跟开发商心里着急得很[捂脸][捂脸][捂脸]
14、网友时髦枫叶7I8:房价降到二千到三千,一切问题都解决了,这样才是真正的国强民富
15、网友沙滩上的梅子:呼吁降低中介费,这个有点贵,特别是一二线城市。
16、网友聪颖清泉j5:物业减少一平方5角,也不需用员工那么多,扫地,保安,绿化,用小区面积一平方5角算,每个员工保证月工资3千,六十多岁的人都抢着做。本来只需6个人,干嘛用12个人做呢?(比喻)
17、网友墨墨爷爷:对刚性需求还挺关心,老百姓的医疗,下岗职工,农残等需要关心的多了去了!
18、网友沪上烟火:国家是给购房者的优惠政策,可是房东现在开始涨价,一个朋友看到一套850万的房子,上周契税调整后,房东涨到865万,真的搞笑了,二套省下17万的税,卖家便宜全占,佩服,真的佩服!中介也说对这样的房东无语了
19、网友吃饱来减肥:一切不以降价为目的的调控手段,都是耍流氓。
20、网友NIck无涯子:真是所有大头都被国家拿走了,盖房子地钱、建房贷款、销售税款……买房人还有契税各种税……
本财经资讯由乌暗财经网发布,版权来源于原作者,不代表乌暗财经网立场和观点,如有标注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