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重庆15岁男生在宿舍被同学刺死”的话题登上了多个平台的热搜,引发全网关注。到底是什么原因,让15岁的男孩举刀刺向了同学?天目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被害学生家属和校方。
家属:事发前,两个孩子曾发生口角
24日上午,受害者的父亲龚先生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小龚今年刚满15岁,是家中的独子,于今年9月4日入学重庆工贸技师学院,与行凶者薛某为美发班同班同学。龚先生称,事后曾查阅小龚的手机,没有发现两人此前有任何矛盾。
“我们从学校了解到,事发当天是11月10日,两个孩子在上课时模拟洗头,小龚不小心溅了一点水在薛某的身上,当时薛某很生气,两个人就在言语上犯了一点口角。”龚先生称,当时班主任及时制止了两个人的争吵,事情便告一段落。但就矛盾发生当晚21时20分,薛某趁小龚玩手机时,用一把从他人处获得的长10公分的小刀,捅向小龚,导致小龚失血过多不幸离世。龚先生回忆,他是在事发当晚23时34分,从班主任处听到了孩子的死讯。
据龚先生了解,薛某与小龚同岁,此前曾在外省一所武术学校上过一年学。“我们猜测,他对人体的要害肯定是很清楚的,一刀刺到心脏,就是直接要我孩子的命。” 龚先生称,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小龚身上只有一处刀伤,没有其他防御伤,“也就说我孩子是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被刺杀身亡的。作为家属,我们的诉求是希望以故意杀人罪从严从重处罚薛某。”
重庆工贸技师学院 图片来源:受访者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重庆工贸技师学院,校办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专班,与受害者家属进行接洽,在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已和受害者家属达成协议,并给予了人道抚慰,“对于这件事情我们也深表惋惜和痛心。”
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属于突发性和偶发性事件,学校在抢救伤者的同时也立即疏散了现场人群。并且,学校在事发第二天对相关学生进行了心理疏导和治疗,配备了专业老师对此进行后续的干预和介入,“据我了解,目前事发寝室其他学生的情况比较平稳。”
据该工作人员透露,事件发生后,学校也多方尝试与薛某家属联系,因客观原因,家属无法及时赶到重庆。目前,案件已由当地高新区公安局接手,薛某也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已进入调查审查阶段,学校正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希望能够还受害者和家属一个公道。”
随后,天目新闻记者尝试联系负责该案的重庆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截至发稿前,电话暂无人接听。
律师:嫌疑人已满十四周岁,应承担刑责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由于孩子已经年满十四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付建提到,在这种恶性事件发生时,需要判断是伤害故意还是杀人故意,同时还要结合犯罪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犯罪的手段、工具和强度等因素,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来综合分析,“但由于该学生已满14周岁,无论其出于伤害还是故意的目的导致这一犯罪结果的发生,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就不能适用死刑。“该学生不满18周岁,不会被判处死刑,还需考虑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付建称,我国历来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重庆工贸技师学院照片 图片来源:受访者
其次,付建认为,该事件中学校主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家属认可了学校提出的赔偿条件,学校就不用再被追责了,但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可以追究学校在管理上的责任。
龚先生提到薛某使用的行凶刀具刀身长100毫米,其认为该刀具为管制刀具。但付建表示,是否为管制刀具需要根据刀的属性进行判定,通常情况下单刃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可以被认定是管制刀具。并且,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调查未成年犯罪的动机,以及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捅刀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因为孩子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对故意杀人行为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故意杀人,就不能因为是未成年判定为过失杀人。而且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两者罪名不同,适用的年龄不同,判处的刑罚也不同。”此外,付建表示,还需要区分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不能仅从后果上进行判断,“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来说,行为人具有故意伤害对方的故意,而没有伤害对方生命权的故意,最终导致了死亡的结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形,不能片面的认为死亡结果是犯罪人的过失导致的。”
网友看法
1、网友歲月無情催人殘:天啦!这家人是怎么管教孩子的 一个14岁孩子就敢杀人还直捅心脏置人于死地!令人胆战心惊
2、网友单纯雪梨97:读技师学校都是成绩差的,学校就应该知道这是一群什么队伍
3、网友雾都雨儿: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4、网友hanhanmingming58:想起十五年前发生在我们同学身上的事,也是两个在上班的宿舍,发生了争执,被捅47刀死了,那个同学也是家里独子,行凶的坐牢了,两个人的一生都废了
5、网友陆5330177482093:十几岁就这下得了手,不是一般的狠人。
6、网友河南泽槿主任付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由于孩子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付建提到,在这种恶性事件发生时,需要判断是伤害故意还是杀人故意,同时还要结合犯罪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犯罪的手段、工具和强度等因素,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来综合分析。。。。
7、网友南山草木香:杀人偿命,故意杀人者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
8、网友564.2w人:孩子捅刀胸口,导至受害者死地,这行为不存在过失杀人。盼重严处理!希广大青少年以此为戒,决不能伤害无缘无故的人!也希家长们从小管好自已的孩子,多多教育好孩子,使孩子从小树立好品德,树立正能量!
9、网友我家嘟嘟:不要因为杀人者未满追刑年龄就不判极刑,他必须为自己犯的错买单
10、网友方法要比困难多很多:这就是独子的坏处,孩子受不得半点委屈
11、网友儒雅百灵鸟A4: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为争吵就杀人。将来出生社会要危害多少人啊。必须严惩让他为杀人的冲动负出代价!
12、网友杨月杰85:这就是不普及高中教育的恶果,小小年纪分流进入职业教育,孩子的心智不成熟,人品教育缺失,极易冲动进而造成不可估量伤害!
13、网友顶级风筝aJ:看得真是胆战心惊,学校的学生不是失联就是在学校被打,你说怎么叫家长放心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学习。我认为学校招聘教师很重要,老师是教书育人,有道德品质好的老师才有好的学生,老师的一言一行是很重要的,因为在校的时间比在家里的时间多得多。老师说的话学生会接受,家长说的不一定会接受。所以有一个好的老师是非常重要的。
14、网友豁达熊猫Yw:我不建议去读这个学校不能去读,以前这个学校还有跳楼的,并且这个学校老师也对学生不好,如果建议读职高的话,要选民办学校,不要选公办学校,要选就选重庆市机电工程高级技工学校
15、网友平平175583347: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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