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乌暗财经网小编发现到,关于郑州通报货车司机坠桥:严重超载的最新热点内容如下: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12月3日货车驾驶员意外坠桥事故情况通报
2024年12月3日23时30分左右,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水大队执法人员张某、李某1、李某2驾驶豫AF56301执法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现疑似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豫A1826N)停在北三环高架桥中间车道,遂向货运车辆靠近。该货车司机随即启动车辆,沿北三环高架桥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北三环文化路下桥匝道口前方20米处时停在道路北侧,司机突然开门跳车,快速横穿高架桥多条车道自北向南奔跑。因桥上有正常行驶的社会车辆,执法人员张某紧随其后欲制止其危险行为,该司机在翻越高架桥北半幅南侧护栏过程中不慎坠落。
司机坠桥后,执法人员张某、李某1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迅速赶到桥下,经医务人员确认,该司机当场死亡。
经查,货运车辆豫A1826N(黄牌车)为重型自卸货车,营运状态为停运。该车限载31吨,12月4日经流动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9.28吨,超限率252.51%,属于严重超限超载“百吨王”违法车辆。
对于该货车司机不幸身亡,我们深表同情。目前,执法支队正在与家属积极沟通,安抚家属情绪,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交通执法人员正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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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网友看法
1、网友舍 得:全部视频我看完了,超载百吨王对社会危害巨大,执法人员正常执法,驾乘人员畏罪潜逃自杀!我说的是公道话!
2、网友淘淘奶爸成长记:舆论真的太可怕了,大货车超载出事故一堆喷子说执法不严,查了之后又说执法过渡,这明显驾驶员责任,都是成年人了,就要对自己行为负责。
3、网友莫言194719390:这种车就不应该进市区啊。。。要查源头,不能让百姓买单
4、网友幸运橙子:死者为大、死者在开车途中没出意外、是被交警拦截追赶过全中岀现的意外、这件事故谁之责很明显、希望给死者还一个公道
5、网友铁路修车工:配合执法是每个司机的义务,不是谁自杀谁有理,如果真如同通报的这样,那这司机不值得同情,居然超载百分之二百而且车辆还处在停运状态,也就是他驾驶着不允许上路的车辆超载上路,对公共安全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危害。在此次事件中执法人员没错,严格执法,保证公民交通安全
6、网友丶我有辣条跟我走:这种司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7、网友单纯宇宙t4:超载这么多,危害性特别巨大。应该查处,否则桥栏,高架要被压坏,支持执法人员
8、网友水多渠成:支持交警严查渣土车、严重超载车。这些车也是各类车祸的主要原因之一,仗着保险费高就乱开车,必须要好好整治。
9、网友走走看看逛逛1:为什么不在桥头设卡检查?为什么要到桥中间去?明显的想要罚款行为
10、网友大律小宝北京人:国家应该规定,所有超载过的货车司机,只要发现一次,终身禁止从事运输行业。这样就没一个司机超载了。也就不会造成这次悲剧了。大家支持一下。[祈祷]
11、网友理想再遥远也比没得强:@河南人大 @郑州日报 @人民日报评论 这违法很严重吗?至于把人逼到这份上?
12、网友机智的帆船UJx:交警正常执法,没有问题!严重超载本身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别人的命就不是命吗
13、网友开朗星辰qa:如果执法部门遇到这种情况不执法,发生安全事故,就是失职了,所以执法人员做得对!之种事要是处理执法人员,那以后谁还敢正常执法?
14、网友热爱生活陈大:文笔不错,先把帽子扣在死者身上,然后尽量撇清责任,关键问题是已经死了人了,这是盖不住的,追赶的开除附带民事赔偿,单位也要附带民事赔偿吧。[抠鼻]
15、网友随性自由的麻酱tn: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不要谁死谁有理,否则就是法治的悲哀。如果这辆超载货车压塌了高架桥,造成无辜群众死伤,那才是真正的悲剧。不管是什么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这是底线,不能谁死谁有理。
16、网友白鹿江:不值得同情,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警察正常执法没有问题。
17、网友尽量做到清醒之人:我支持交通和交警!!不应该有任何处罚,如果因为这事而受处分是对执法者的不公,要是这样社会不良现象会越来越猖狂。[祈祷][祈祷][祈祷]
18、网友时髦钢琴vX:坚决支持打击超载百吨王。
19、网友安徽芜湖的一个普通人:支持交警的处罚决定,超载害人害己,必须严惩[赞]
20、网友外卖张三疯:之前江苏一个高架因为那么多超载的大车把桥压倒了,砸死了好几个人,超载就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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