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暗财经

方便面过期一天商家被索赔1000元

来源:北青网 时间:2024-11-22 07:48 阅读

男子在店铺购买方便面,

发现已过期一天,

于是诉至法院,

索赔1000元。

这笔钱该不该赔?

近日,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邓某称,2022年10月13日,其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商店购买了一盒方便面和红枣,方便面价格5元、红枣价格5元,其通过支付宝支付了款项共10元。后发现该方便面保质期至2022年10月12日。邓某于是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和举报。

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答复显示,2022年10月18日,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在荔湾区某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XXX猪骨浓汤风味油炸方便面”6盒(生产日期为2022.04.13,保质期至2022.10.12),“XX卤肉面卤香牛肉面油炸方便面”2盒(生产日期为2022.03.30,保质期六个月)已过保质期。2022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询问调查,确认上述两款产品进销存情况及履行食品安全义务情况。

之后,邓某将店铺诉至法院,索赔1000元。

荔湾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邓某与某商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有转账凭证、商品、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为凭,依法成立有效。本案中,某商店作为食品经营者负有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义务,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由此可知,该法规定的赔偿并非只为了弥补消费者的损失,还是出于规范销售者行为的目的,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因此,邓某主张赔偿1000元的请求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某商店称邓某不是正常消费者的答辩意见,并未提供相关依据,故法院不予采纳。法院于是判决,某商店向原告邓某赔偿1000元。该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中国妇女报)

网友看法

1、网友正能量木子嫣:职业打假人,很多小店都是小个体户,老年人在家守店,有的过期要等子女回来查看,这样一来给职业打假人钻了空子。这种小店老人只要提醒顾客主动看一下日期,不好的日期退款或者换商品就行了。不一定非得处罚。

2、网友大维新理说:方便面过期一天,并不会给人带来生命的威胁。但是,既然商品有保质期,那么,就不该让已经过期的商品在柜台上出现。这是态度问题,更是信誉问题,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

3、网友法治读库:@法治读库 索赔合理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由此可知,该法规定的赔偿并非只为了弥补消费者的损失,还是出于规范销售者行为的目的,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4、网友勇者亦凡:现在农村有这样的职业打假人,专门到小超市的偏僻角落买过了期的产品,结完账就找店主人要5000元钱,不给就走法律途径。走法律途径罚的更多。

5、网友兰草6666:做的对,即使是职业也给商提个醒。

6、网友立马可以:这个方便面不能卖了,有效期太短了!

7、网友A1A2D驾照上车出发:过期就是过期,别说一天两天

8、网友风牛不及:刚刚去买花椒油,摆在外面的都过期了,拿后面的就没过期。我在他们超市发现过期食品不是一两次了

9、网友天山煮茶:这是不是让更多职业打假人猖獗了,做生意多难啊

10、网友好奇高碑店4X9:现在这种都是一种职业了

11、网友wqcwq:难怪临期商店越来越多

12、网友我喝昔归:方便面过期一天,并不会给人带来生命的威胁。但是,既然商品有保质期,那么,就不该让已经过期的商品在柜台上出现。这是态度问题,更是信誉问题,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

13、网友欢快溪流w7: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确实要认真对待

14、网友请叫我贞少:不管怎么说中国的食品安全确实需要重视

15、网友零落95351056:13号报案,18号才查

16、网友云淡风轻:转发了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